泸县司法局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将“枫桥经验”转化为“泸县模式” 为建设“平安泸县”贡献司法智慧

泸州日报 2019-03-26 09:09 大字

■雷天英 王福强 本报记者 曾臻

近年来,泸县司法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将“枫桥经验”转化为“泸县模式”,全面提升了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法治泸县”“平安泸县”建设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2018年,泸县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哪里有矛盾

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2月28日,泸县立石镇村民张某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正、公信于民”的锦旗送到泸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感谢泸县医调委为其成功调解了医疗纠纷。这只是泸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人民的一个缩影。

2016年,泸县被省司法厅列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8个区县之一。借着改革的东风,泸县司法局牵头建立起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组织网络,横向建立起涵盖校园纠纷、物业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多种类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全县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74个,其中,镇(街道)调委会20个、村调委会251个、社区调委会50个、企事业调委会5个,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48个,全县人民调解小组数量2566个,人民调解员达到3547人,设立人民调解联系点1684个。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正发挥着积极作用。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制度保障

促进人民调解有序发展

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在人民调解实践中,泸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增强调解工作合力,先后制定完善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公调诉对接经费保障制度、个案补助实施意见、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规程等体制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同时,为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缓解基层警力压力,将处置矛盾纠纷由原来的“移送制”转变为“派驻制”。泸县司法局在派出所统一设立专门调解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悬挂调解流程和法规宣传展板,设立规范化公示栏,公布调解员身份、工作职责等情况,保障调解室日常工作的开展。“公调诉对接”的规范高效还直接带动了治安防控工作的质效提升。泸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各基层司法所的主导作用,建立小纠纷“随手调”和疑难复杂纠纷“三三调解”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评星定级”,促进各调委会干好工作、争当先进。泸县司法局还在泸县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并派专人长驻调解室,目前,全县城区和各镇(街)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室共计15个。

强化培训

让调解队伍“专”起来

“这次培训很实在,法院法官的讲解既有理论,又有操作技巧,回去做调解工作用得着!”3月12日,参加完泸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的学员刘洪尧表示很有收获。

人民调解是一门技术活。泸县司法局一直秉承“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理念,通过笔试、面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各镇(街)、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交调委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月11日-12日,全县新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过岗前培训,走上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一直以来,泸县司法局坚持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以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泸县司法局还每月组织司法所人员、各调委会调解员参加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定期聘请法院法官、人民调解专家等为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业授课和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100%,全县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另外,泸县司法局注重开展选优评先,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评星定级”、优秀调解员评选等活动,促进调解组织规范化,正向激励调解员做好工作。

2018年以来,泸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279件,调解成功2274件,成功率 99.78%;涉及当事人数4994人,涉案金额174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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