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 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已取消

川江都市报 2019-03-21 10:57 大字

市民:我是泸县潮河镇桂凤村村民,听说现在生第一胎会补助500到1000元的生育补贴,是真的吗?

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2017年8月1日起,泸州市按规定不再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政策。

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难产)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居民分娩住院医疗总费用低于限额结算费用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因住院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报销。

具体详细政策可以致电潮河卫生院咨询,电话:0830-834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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