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填报事项减少

川江都市报 2019-03-12 16:02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日前,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五年一次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高峰即将来临,目前,整合优化办事指南及申报资料,减化审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规定,凡持有原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需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要到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换证。对超过有效期的,将依法不予受理。

由于泸州市已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和证书两个“二合一”,精减了办事材料。同时,全面梳理表格,减少填报事项。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申请表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认证申请表整合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申请表,减少了零售连锁门店数、门店经营面积、门店职工总数等项目3项。

据悉,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便利的服务,申请表可自行在QQ群(食药监审批群:281016778)群文件下载打印,也可直接到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三楼12号窗口打印,未加入群的企业请及时入群。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因此,减少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环节。

泸县专项检查

春季学校食堂安全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日前,泸县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学校食堂180余家次,学校周边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店230余家次,暂未发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严格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将专项检查工作与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相结合,把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列为重点抽样场所,加大对其经营食品的抽检工作力度,增强监督抽检的靶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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