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谢意”中听出的批评

川江都市报 2019-02-23 01:02 大字

◎赵庆群

近日有媒体报道,泸县徐女士,因借钱给他人,讨要不还,上诉至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时,由执行局干警孔祥金负责执行。经孔祥金耐心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分批次履行了还款义务。为表感谢,徐女士几次拿钱给孔祥金,都被孔祥金谢绝。最后,徐女士将红包偷偷放进孔祥金的抽屉里。无奈之下,孔祥金将徐女士的6000元红包交给了泸县法院监察室。后监察室工作人员把红包退给了徐女士,并指出了她做法的危害性。对于此事,孔祥金淡定地说,“我只是做了件该做的事。”

从报道看,徐女士送红包是“自觉自愿”的,既没有谁暗示她这样做,更没有谁迫使她这样做。然而,我们的认识如果停留在这个层面上,那就显得有些肤浅。从徐女士对办案干警的赞扬声中,仿佛还能听到一种批评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生活中弥漫着一种风气:要办事,办成事,就必须找关系,托人情,金钱开路,打通关节。不靠关系,不托人情,想办成一件事,那就是不识时务。司法部门不是世外桃源,社会上的这种不良风气也曾蔓延到司法部门。一些不法分子为什么有恃无恐,胆大妄为,就是因为背后有保护伞。而司法部门中的意志薄弱者,如果经不起诱惑,接受了请托人的好处,就得为人家遮风挡雨,充当保护伞。

徐女士一再给办案干警送红包,虽然看上去没有外力的影响,但事实上是受到了“办事凭关系、托人情社会风气”的熏染。干警凭什么费尽周折,把自己原本不报希望的欠款追了回来?什么不图,那不成傻子了吗?所以,她不顾干警的多次谢绝,执意把红包送到执法干警手里。这,与其说是对办案干警的感谢,不如说是对司法腐败的一种无情鞭挞,也是对良好司法环境的热切呼唤。

徐女士不会想到,她的红包真的送成,换句话说,如果孔祥金接受了这个红包,这位执法干警就会因为这个红包而身败名裂,很有可能因执法犯法而被清除出政法干警队伍。正如法院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徐女士说的那样,“你这样的感谢其实会害他。”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徐女士的本意。

干警孔祥金之所以拒收红包,理由很简单:“我只是做了件该做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本来是做了该做的事,却成了对别人的恩赐,成了额外付出,成了向别人索取回报的理由。这样,就把问题弄颠倒了。如果有朝一日,我们的“勤务员”们为群众办了好事实事,受益者视为理所当然,不再产生感恩念头,那么,我们用和谐二字来描述这个社会,就更加理直气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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