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社保缴纳 需符合有关条件

川江都市报 2019-02-13 10:38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自己父亲于2006年进厂工作,直到去年厂里才通知交社保,之前的补交吗?需要哪些资料、流程?

对此,泸县人社局回复称,符合(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形:“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凡申报材料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补缴。或(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能提供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的情形也可申请补缴。若仍有疑问,可咨询泸县社保局稽核股,电话0830-8171407或819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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