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 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泸州日报 2019-02-12 08:49 大字

本报讯(郭松平 王刚)2月1日,泸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3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5年,黄某在江苏睢宁县某小区修建安置保障房,同年6月,周某带领工人在该工程做木工,刘某带领工人在该工程做混凝土,但在该工程完工收尾后,黄某未按照合同付清周某班组和刘某班组的人工工资。

2018年,黄某陆续支付了周某、刘某部分劳务费,但并未付清。于是,周某、刘某两人分别诉至法院,泸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判决黄某支付周某、刘某剩余劳务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履行义务。“我自己都没有拿到工程款,怎么可能有钱给你们?”在周某与刘某找到黄某要求其支付劳务费时,黄某以各种借口推脱。

干完活拿不到钱,这让周某和刘某难以面对班组里的工人。于是,周某、刘某分别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实地走访查询,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送达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处;另一方面,通过执行系统调查,发现黄某名下在泸县玄滩镇有住宅一套和奥迪车一辆。于是,泸县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达查封裁定书,将黄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

2月1日,申请人周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黄某出现在泸县玄滩镇某地,请执行干警前往将其车辆扣押。在玄滩镇派出所内,执行干警告知黄某拖延时间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以及面临的拘留、罚款等惩罚,被执行人黄某最终付清周某、刘某二人劳务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共计299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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