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8人获刑

四川经济日报 2018-11-28 07:01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泸州讯(陈启松 记者 庞玉宇)11月20日,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龙某良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结果。被告人龙某良因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这是泸县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8月,以被告人龙某良为首、被告人何某为骨干的恶势力人员,以聚会、庆生等方式经常纠集在一起;被告人龙某良为团伙成员提供相关费用,稳固成员关系,树立“大哥”形象;以暴力、威胁、打砸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被害人朱某康、沈某鱼、张某等身体、财物受到侵害;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被害人胡某雄人身自由10余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每次参加实施犯罪活动者都在3人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由公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涉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龙某良、何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泸县、贵州六盘水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公开审理过程中,泸县县委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社区群众、媒体代表等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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