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月

泸州日报 2018-09-27 11:20 大字

■本报记者 周雪梅

近段时间,广大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等咨询问题、提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复。

泸县正在进行新能源专项规划编制

市民咨询:泸县是否安装有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

泸县经信局回复:经核查,泸县目前暂无成熟的充电桩及充电场站,现泸县新溪市场旁边安装有30个充电桩,但尚未正式投入使用,将在条件成熟后投入运行。目前泸县正在进行新能源专项规划编制。

10月1日起,个税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市民咨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是否属实?

市税务局回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该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合法的网约车需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

市民咨询:合法的网约车需具备哪些条件?

市交通局回复:合法的网约车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所属平台在泸州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二是车辆持有网约车运输证;三是驾驶员持有网约车驾驶员证。具备以上三个要素,就是合法的网约车。同时,市民在乘坐网约车时应当核对网约平台派单车辆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是否与实际履约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按照《泸州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网约车应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在许可的区域内,另一端覆盖全国。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提供服务,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公积金所有负债月均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月均收入的50%

市民咨询:对公积金还款能力有哪些要求?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市公积金中心仅在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认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即所有负债月均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月均收入的50%,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的总和。负债月均还款额是指,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原有负债月均还款额。市公积金中心信贷咨询电话为3114548。

车主需持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

市民咨询:买车的登记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车主持身份证就近选择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车管二分所(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安宁大道一段21号)、车管四分所(纳溪区安富桥桥头)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并交验机动车。泸州市内补领登记证书业务只能在上述三个业务窗口办理,其它区县暂未授权办理此项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卖车后保留原有车号牌的期限为一年,请在一年以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申请原有车号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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