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大会战” 三天执行到位金额8000余万

川江都市报 2018-09-13 16:31 大字

泸县法院约谈拒不履行债务的公职人员杜某君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摄影报道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大会战”新闻通报会上获悉,9月4日至7日,泸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3天的“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全市两级法院出警1165人次参与执行,查找到被执行人297人、共计执结案件511件,执行到位金额8024.54万元。

据悉,在9月4日启动仪式当天,泸州市两级法院共计765名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启动仪式。

川江都市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主要是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同时,针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以及拒不履行的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会上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5个典型案例,并公布了“执行大会战”期间发布的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涉及自然人172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0个。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在生活中,人们往往将所有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都归结为“执行难”。其实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难”是指判决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查控手段,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

案例一:

泸县一公职人员拒不履行债务被约谈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杨某捷与杜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泸县人民法院经调解确认杜某君夫妻偿还杨某捷本息4.5万元。因杜某君夫妻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拒不履行调解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捷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杜某君系泸县某公职人员,针对其公职人员身份,泸县法院院长谢杰对其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谢杰指出,作为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除适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各种惩戒措施外,还将承担其他严重后果。杜某君深受触动,积极与其亲属联系筹款,表示一定会尽快履行义务。

随后,杜某君亲属前往泸县人民法院,通过手机向被执行人杨某捷转账2万元。9月5日,杜某君将剩余2.5万元如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捷,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二:

拆迁补偿引纠纷

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古蔺同济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涉及古蔺县征收拆迁、旧城改造项目,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此前,政府相关部门和古蔺县同济医院就拆迁补偿金额多次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古蔺县同济医院也一直未退房屋。

古蔺县同济医院是通过招商引资入驻古蔺的企业,多年来经营状况良好,其租赁的房屋属于古蔺县旧城改造的范围。

因该案系疑难复杂案件,经古蔺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由院长吴江亲自办理。经查阅该案卷宗、仔细分析案情,案件承办人多次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古蔺县同济医院沟通、协调。一方面强调执行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企业在拆迁改造中的困难和利益平衡。

最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在法院和政府的共同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涉拆迁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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