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这起案件给你启示
■郭红 文/图
近日,泸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系防卫过当进行了激烈辩论。10名人大代表、10名政协委员、20余名全市法院刑事审判相关人员参与旁听。最终,一审判处该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案情还原:
2016年12月,被告人李某与杨某、赵某合谋在一茶楼赌博游戏机上进行作弊以获取利益,因赵某怀疑李某将***转卖给他人,为了挽回“投资损失”,意图找李某退钱。
2017年1月22日晚,赵某纠集任某、周某等8人,采用威胁、扇耳光以及拳打脚踢、用老虎钳敲打李某背部等方式要求李某拿钱,李某被迫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但任某等人继续殴打要钱。李某声称与赵某到一旁单独谈,趁靠近赵某之机,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其刺伤,并将上前围殴的姚某某、冯某等4人刺伤。后李某被制服并捆绑于车内,并于1月23日凌晨逃脱。经鉴定,赵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姚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李某、袁某、冯某、赵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所持刀具系管制刀具。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性质是否系防卫过当进行了激烈辩论。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受害人赵某纠集近十人,选择了夜深人静的时刻、人迹罕至的地点,对李某实施了长达三个小时的反复殴打、威胁,要求被告人拿钱,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李某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使用刀具刺伤了赵某等人,是应急反应,其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赵某为索要非法债务对李某实施威胁、殴打的行为,不是特殊防卫的适用前提条件,故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防卫。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借口谈话趁机持刀将赵某捅伤,又将上前围殴自己的其他人捅伤,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属防卫过当。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捅刺赵某等五人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泸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辩护人提出本案与“于欢案”类似,但本案实际情况与“于欢案”区别较大,不宜类比。被告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与被害人赵某、姚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已实际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考察,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新闻推荐
本报讯(田恩旭曾茂妮)“最近气温高,大家在巡山护林时一定要注意防暑。”“感谢党委、政府给我们送防暑物品、药品,我们一定看...
泸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