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川江都市报 2018-08-01 16:29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本报讯 7月27日,泸县网友“沐沐”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都市报问政平台咨询农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父母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着国税和地税合并,养老保险将由国税代收。目前,是否已经执行?

对此,泸县人社局给予回复称:根据川人社发(〔2014〕28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根据“沐沐”的具体情况,他的父母均于2009年12月参加城乡居民保险,正常缴费年限8年,中断补缴2年。按照文件规定,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可按今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趸交最多8年的养老保险费,不能补交断档的年限。

针对国税局代收社保的问题,泸县人社局回应称:目前,在泸州办理社保转移及缴费还不能到国税部门,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其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联卡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劳保中心办理。如果缴费方式有变,会在相关公众号上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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