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 开展刑事庭审观摩活动
本报讯(舒敏)26日,泸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开展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活动邀请市中院及其他区县法院的刑事审判相关人员到庭观摩指导、交流学习,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应邀参加庭审观摩。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选取的是一起由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承办的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确定法庭审理方案,明确庭审重点,拟定庭审提纲,并向合议庭通报开庭准备情况,提高了审判效率。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合理分工,清晰准确归纳出争议焦点,引导诉讼各方展开法庭调查,并围绕争议点进行辩论。在法庭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案发现场的照片,并经法庭允许后,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经过四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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