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强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 今年1到5月,长江出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2日,记者从全市2018年上半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新闻通气会获悉,今年上半年,泸州市采取强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执法监管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1至5月,长江出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
在强化水资源保护上,泸州市累计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建筑垃圾1000余吨,拆除无关建筑物2200平方米,搬迁无关船舶43艘,取缔非法排污口16个、非法砂石堆场11个、非法工业企业10家,长江干流4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在强化水污染防治上,泸州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9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94座,新增截污干管350公里;淘汰“十小”造纸企业4家,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2万吨/年;建成8个沿江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纳溪区、泸县等4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推进“村收集、镇运输、市县处理”农村垃圾处理机制,让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在强化水执法监管上,泸州市与重庆江津、永川等地建立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机制,整合市、区(县)环保、水务、公安等执法力量,分级分片分段对长江干流沿线开展常态化巡查。
“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助力泸州市成功创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为建设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守住一江清水出川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1到5月,长江出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重要支流永宁河、赤水河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沱江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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