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驾驶证被吊销并处拘留
◎ 周启玉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本报讯因酒驾被查,泸县一男子驾驶证被暂扣,但该男子不思悔改,再次酒后驾车上路被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9日9时,游某驾驶川E7F2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泸县玄滩镇往泸县石桥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泸县玄滩镇泸荣路31公里处时,被泸县交警大队民警拦截并接受检查。在检查前,交警发现游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着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检查,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游某前一晚在家喝了酒,第二天早上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上路。
调查过程中,交警又发现,原来,游某于2017年5月11日就因“饮酒驾驶”被查处并被暂扣了机动车驾驶证,这一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游某将面临的,就是拘留和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5月10日,在泸州市开展的酒驾、毒驾整治全省集中统一行动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260起,其中饮酒驾驶13起、醉酒驾驶4起。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强势打击酒驾行为,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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