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4个月入库水资源税665万元 增强了企业的节水意识

泸州日报 2018-05-07 15: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昨(6)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泸州市实行水资源费改税以来,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全市共入库水资源税665万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税656万元,增强了企业的节水意识。

近半年来,泸州市建立了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地税有关纳税人的取水许可信息、年度取用水计划、实际取用水量、纳税申报信息、涉税信息对比与清查信息基本实现信息共享。这为征收水资源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泸州市还组织好水资源税第一个征期和首季征期各项工作,各办税大厅设置水资源税绿色通道。

市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张明勇告诉记者,泸州市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运行平稳,增强了企业的节水意识。泸州市水资源税纳税人涵盖多个行业,从市地税局选取的叙永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纳税情况分析,水资源税的开征并未加重企业的成本负担,由于水资源税征收要扣除12%合理损耗,而原来水资源费是按实际取用水量征收等原因,城镇供水企业税负略有下降;其他行业税、费负担持平。同时,针对地下水与地表水间较大的征收税额差异,多数纳税人会更加注重提高节水意识,减少了对地下水的取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节水意识,促进企业循环用水。

如去年12月,泸县县内企业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取水量为3132吨,上交水资源税313.2元。其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与过去同期相比,该公司的取水量少用了一半。

至于减少的原因,泸县地税局综合税政股副股长邵利贤分析认为:“兰良水泥”的年取水量规定为7万吨,没超过年取水量规定,按照1吨水1角钱标准征收;如果超过了年取水量规定,则按照200%的标准征收。由于采用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只要取水量超标,电脑就会自动操作,按照超标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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