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打出禁烧秸秆“组合拳”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实行全域禁烧

泸州日报 2018-05-04 1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近日,泸州市出台《泸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 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打好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组合拳”。方案明确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实行全域禁烧,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的重点区域。全年秸秆禁烧重点管控时段为4月—6月和8月—11月,有效遏制因焚烧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

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将开展巡查督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农业局将负责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制定全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对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市目督办将配合市环保局对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在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中管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根据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将建立完善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考核机制,根据收割时节,提前安排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宣传教育,建立区(县)领导包乡镇(街道)、区(县)级部门包村(社区)、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领导包田(地)块的“四包”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的扶持政策,利用“收割、储存、转运、利用”不同环节相应资金补贴,充分调动各方和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必须将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与承诺书,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禁烧网格化监管。在4月至6月、8月至11月的重点管控时段,各区(县)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责任体系,组织巡查暗访组昼夜巡查暗访,建立全天候、无缝隙禁烧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做到“全天无火光、田块无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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