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退出农村宅基地 有两个补助标准
◎ 川江都市报记者田明艳
近日,家住泸县得胜镇的李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听说拆除土坯房有补助,想了解有偿退出宅基地政策和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泸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已经在泸县住建局官网上发布,按照《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泸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包括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两个标准,补助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7月1日。
如果是一户一宅,即以户口簿为准,长年居住且只有唯一住房的土坯房,在城镇有无购房都算,且二调图斑内的自愿选择放弃宅基地、不在中心村建房且宅改期间属于农业户口到城镇购买房屋的给予9000元/人(30㎡/人×300元/㎡)的购房补助,每户最多不超过5人。如果是一户多宅,二调图斑范围内自愿参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偿退出的按照一户多宅的标准进行补助。即砖混100元/㎡,砖瓦80元/㎡,土墙60元/㎡,按照建筑面积计;宅基地按20元/㎡计。(“二调图斑”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完成的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坯房房主可到各镇国土所或村建中心去查询家里的土坯房是否在二调图斑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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