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恒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7年6月6日,泸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县法院”)裁定受理四川省恒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翔公司”)破产重整后,已经公告并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管理人已向泸县法院提交了《四川省恒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泸县法院同意,决定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泸县人民法院(泸县玉蟾大道455号)召开恒翔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债委会成员成立债委会,请恒翔公司各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管理人:四川宏成律师事务所四川荣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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