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泸县人民法院 浇铸审判文明之花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本报讯 2017年,泸县人民法院全力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在全院上下形成“共创全国文明单位,浇铸审判文明之花”的创建热潮,并于11月17日喜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近年来,泸县人民法院围绕“法护龙城、德润民心”工作思路,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文明建设,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等荣誉。2002年12月,该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四川省文明单位”,2009年12月经省文明办批准重新登记,2014年创建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在泸州市创文的工作中,泸县人民法院从组织保障、健全机制、创建热情入手,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以打造一支作风正、干劲足、素质高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常态化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以“司法改革燃灯者”邹碧华、好法官周卫东、身边好人蔡松松等为宣讲对象,传播文明司法理念。泸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公正司法,提升审判质量,全院年结案率达95%,一审案件维持率90%以上,无一超审限案件,案件质效连年稳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多年获得全市法院系统目标考核一等奖,被省高院评为“网上办案优秀基层法院”。
志愿服务也是泸县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道风景线。法官们走出法庭,与群众们拉家常谈心,为他们解答法律疑惑,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为进一步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近四年来,该院志愿服务队共资助贫困群众产业发展、重病医疗、危房改造、捐资助学等扶贫资金30余万元,并争取资金50万元帮助泸县石桥镇银朝村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将法治文化融入百姓生活。
在新的文明创建征程中,泸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建文明队伍、树文明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努力谱写文明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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