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 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本报讯(陈杰 记者 曾臻)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泸县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泸县法院继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后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泸县法院始终以“建文明队伍、树文明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制定50多项精细化管理制度,构筑文明创建的坚实根基;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多方宣传,营造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借助“小法娃”机器人助力诉讼服务,打造“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审判、庭审直播,实现司法阳光公正;巡回办案、就地调解,搭建便民诉讼平台;打造“沁园法治文化苑”“百姓法律书屋”“银朝村法治广场”,道德文化与法律文化浸润民心;“七色花”普法宣讲团、“龙城法治先锋”党员志愿服务队引导群众学法守法、文明向善,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护群众、德润民心。
泸县法院还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遴选38名员额法官,重组审判团队,推进诉非对接、轻刑快审、小额速裁办案新方式;针对重大涉群体案件,成立了专案组精心办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在全市率先推行了类案集中审理、分段执行改革、公职人员涉执行未结案不予提拔、“一村一执行联络员”、执行悬赏保险等一项项改革举措。多年来,该院年均办案6000余件,法官人均办案百余件,服判息诉率超90%,审判质效连年稳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法治力量护航龙城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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