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医调委 妥善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本报讯(杨平 雷天英) “我的问题解决好了,我今天来感谢你们,幸亏你们的调解,我们才少走了好多弯路!”日前,泸县得胜镇莫某某家属来到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表示感谢。
据了解,11月6日,28岁的莫某某因“停经8个月,胎儿畸形,预做引产手术”到泸县某医院入院。11月7日上午莫某某做了引产术后,出现宫颈撕裂伤,随后莫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在手术过程中医方有过错,要求医院给予高额经济赔偿,向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鉴于产妇年仅28岁就意外死亡,对其家属精神上打击很大,及时对患方进行安抚,同时与医方取得联系,准备开展调解。因患方拒绝医疗过错鉴定,要求同医方直接协商赔偿问题,医方也表示愿意协商,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组织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述,认真归纳医患双方矛盾焦点,积极向双方宣传解释《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于11月12日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同时双方在泸县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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