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随机分案避免“人情案”
本报讯(刘世良 周文莉)笔者7月31日获悉,泸县法院严格按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结合法官员额制及司法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在分案实践中建立起随机分案为主的案件承办机制,有效避免因“点人办案”和“点案承办”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随机分案制具体由电脑系统根据员额法官情况,由程序随机确定案件承办人。电脑随机分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承办人,只有遇到重大影响、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或具备回避事由等规定情形时,才进行手工调整或指定法官审理。分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切实提升法官办案的公信力,促进法官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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