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小白狐被民警查获 它不是宠物,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狐(民警供图)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因为觉得可爱就买了,却不知道这不是家养宠物,而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日,合江一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昨日,记者从合江县公安局获悉,2021年4月初,家住合江县符阳街道的何某在网上浏览动物科普视频,看到狐狸很可爱,便想养一只当宠物。随后,何某在网上花费750元购买了一只“白化赤狐”,交予其女朋友张某帮忙喂养。2022年1月,合江县公安局符阳派出所根据举报,将何某、张某传唤回派出所调查。经鉴定,何某所养狐狸为赤狐,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何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指出,猎捕、杀害、驯养繁殖国家保护动物都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守住法律底线,合法饲养宠物。一旦发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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