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 开展民事检察宣传月活动
合江县检察院干警走访快递营业点。王俊翔 摄
本报讯(邹银 记者 曾臻)召开律师座谈会、向群众面对面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民事法律服务……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民事检察宣传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度,畅通群众申请监督渠道,努力推动泸州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活动中,市县两级检察院围绕民事检察含义、主要职能、监督情形等内容,宣传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及全市民事检察开展的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和具体成效。
在律师座谈会上,各区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与律师代表面对面交流,倾听意见建议。各区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带头领学《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并介绍规则颁布实施的背景和意义,对修改后的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参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代表从自身法律职能定位出发,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建议。活动开展以来,共收集律师意见建议70条,座谈会现场律师提供民事检察监督线索20条,成案监督线索5条。
全市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还深入街道社区,向居民宣传讲解民事检察相关法律知识,耐心细致解答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受到居民欢迎。
为了让宣传更立体,纳溪区检察院开展了法治志愿者“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民事法律服务,由19名熟悉民事法律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法治志愿者团队,实地走访联系29家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民事法律服务;合江县检察院制作《一图读懂民事检察》,简洁清晰的解读民事检察职能,介绍民事检察含义、主要职能、监督情形等,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平台,发动干警及其亲友积极转发宣传,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拓宽传播广度。
民事检察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推送微信12期,召开座谈会12场次,走访企业29家,解答群众咨询120余次。泸县检察院和叙永县检察院还以此为契机,分别同县司法局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立足民事检察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不断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人民法院采纳16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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