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审理的两起案件入选 四川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名单

泸州日报 2020-12-15 10: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臻) 日前,省高院召开四川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佳庭审”名单,泸州中院、合江县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入选。

据了解,本届“十佳庭审”评选活动以“树十佳庭审风采·护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立足审判职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在省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系统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持“难案出精品、精品出十佳”的高标准严要求,经过层层推荐、严格筛选、权威评审和公众评判,最终产生了四川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

泸州市入选的两起案件分别为:泸州中院审理的泸州市检察院诉龚某土地环境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合江县法院审理的冯某诉合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案。

龚某土地环境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泸州市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合议庭采信庭审质证的专家意见,结合案情确定生态修复费用,提升了庭审效率,并根据“损害担责”的原则,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冯某诉合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是合江县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观摩案件。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充分准备,做到了庭审简洁明了、庭审程序严谨、庭审礼仪规范。该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做到出庭又出声,还做到出声又出彩,为此后行政案件的办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提升庭审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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