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丧失监护权 女儿写来感谢信

四川法制报 2020-12-03 08:38 大字

  “王法官,您是一个真正的好法官。”近日,合江县法院法官王建容收到两封特殊的感谢信,写信的是两名小女孩,在不久前审结的一起监护资格案件中,她们的母亲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母亲失去监护资格,女儿却写来感谢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三人争夺孩子监护权

原来,这场孩子的“争夺战”已经持续了整整10年。

2004年,王某与吴某结婚生育双胞胎女儿。2009年3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二人达成协议,约定两个女儿由父亲吴某抚养,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2010年11月,吴某因病去世,两个女儿由吴某的父母吴某奎、李某友代为抚养。而后,王某向合江县法院提起监护权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孩子由王某进行监护抚养。

判决生效后,两个孩子随母亲王某生活,王某随即将孩子户籍迁移至贵州。然而,不到半个月时间,孩子却返回了爷爷奶奶处。此后,孩子一直随二老生活至今,生活费、教育费等一直由他们负担,王某仅是偶尔探视孩子,再未履行监护职责。

今年,眼看两个孩子初中毕业,准备就读合江本地高中,两个孩子和爷爷奶奶担心户籍问题会影响读书,便与王某商量将户籍迁回合江,不料遭到王某强烈反对:“我才是监护人,孩子的户口凭什么不跟着我?”“两个娃儿成绩这么好,万一因为户口影响读书咋个办嘛?”无奈之下,吴某奎、李某友来到合江县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王某监护人资格。

法官调查保障孩子权益

受理此案后,王建容深知这是一起棘手的家事案件,但无论怎样,最重要的是保障孩子的权益。

为全面了解孩子的状况,法官走访了孩子所在社区、学校等,了解到在申请人吴某奎、李某友的抚养和教育下,孩子学习成绩优异,与二人已形成了深厚的感情。且二人现有经济状况优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所,具有足够的监护能力。而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多年来却未尽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法官与孩子的耐心沟通交流下,孩子也表达出内心意愿,表示愿意继续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法官结合申请人的生活环境以及与孩子的相处、感情联系以及孩子的意愿等综合因素考虑,最终判决如下:撤销王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吴某奎、李某友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拿到判决书时,两个孩子长舒一口气:“终于可以安心读书了!” 朱慧萍 王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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