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里电鱼 被判放流6万尾鱼苗

四川法制报 2020-09-18 00:35 大字

10日,合江县法院在案发地合江县先市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合江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合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2017年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以来,胡某、胡某中明知该流域是禁渔区,仍长时间、多次利用木质自用船,在赤水河流域以电击方式捕捞野生鱼。2019年11月14日,二人在赤水河流域先市镇大码头附近水域进行电击捕捞时被群众举报,一人被现场抓获,并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鱼2.82千克。同日,另一人投案自首。经合江县水产品渔政局评估,二人的电击非法捕捞行为,已对赤水河流域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和胡某中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二人采取的电捕鱼行为属于毁灭性作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同时,电击捕捞方式还对生态环境或者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从而严重影响到渔业资源的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综合二人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胡某还存在与他人非法捕捞的行为,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胡某中有期徒刑6个月,并判令二人购买中华倒刺鲃61275尾在赤水河中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二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购买鱼苗6万余尾,并在合江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监督协助下,进行公开放流。 康乐 朱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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