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14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13年

泸州日报 2020-08-04 10:40 大字

本报讯(陈小容 记者 曾臻) 7月29日,合江县法院对马某、赵某华等14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赵某华、王某强纠结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依托赌场的开设、经营和管理,形成了以马某、赵某华、王某强为首要分子,樊某、洪某钟、钟某声、刘某海为重要成员,陈某贵、黄某国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数众多,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合江县九支镇境内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赵某华、王某强、樊某、洪某钟、钟某声、刘某海、陈某贵、黄某国、王某平、李某有、程某利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马某、赵某华、王某强为追讨非法债务,指使他人实施软暴力拦截、恐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赵某华、王某强授意被告人樊某、刘某海、陈某贵、黄某国与被告人邱某国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导致一人二级轻伤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据此,合江县法院作出判决,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马某、赵某华、王某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3个月、11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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