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 先“静静”

泸州日报 2020-07-21 10:04 大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施行将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什么影响?即日起,本报邀请泸州市法官对《民法典》的“硬核干货”进行系列解读,详述《民法典》对案件审判带来的变化。

□ 本报记者 曾臻

2018年4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组数据:从1987年到2017年,我国离婚数量从58.1万对增长至437.4万对,增长6.53倍,离婚率从2003年开始连续上涨15年。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相当于有两对结婚登记就有一对离婚登记。当前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有冲动离婚、激情离婚的情形。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协议离婚设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以案为例冷静期或为离婚“缓冲带”

2017年,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时,开始在离婚案件中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

“2018年,合江县法院在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开出了泸州市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赵娜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案件当事人张明(化名)和妻子李梅(化名)结婚已有20多年,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夫妻二人相互扶持、共同打拼,感情一直不错,日子也过得还算红火。2018年,在外打工的张明偶然听说李梅有了外遇,便立马回家“算账”,结果扑了个空。之后,李梅即使多次解释,张明依然半信半疑,并以李梅与单位异性同事发微信为由,与李梅大吵大闹,最后闹到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二人拥有20多年的感情基础,儿女双全的幸福家庭,感情并未彻底破裂,离婚是一时冲动,或许还有“一线生机”,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向二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一个月,劝诫二人“静下心来,多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包容,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最终,冷静期内,张明主动提出撤诉,双方还写下保证书,约法三章,表示要好好生活,不再提过去的矛盾,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

“如今,《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让准备离婚的夫妻双方有充分的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为冲动离婚的夫妻提供一个感情‘缓冲带’。”赵娜说。

法官说法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协议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到法院诉讼离婚也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在诉讼离婚方面,新增了一款法定离婚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条款可以有效避免一方无缓和矛盾、挽回婚姻的意愿,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赵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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