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37千克 9人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7-01 01: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元禄)跨云南、四川、安徽三省,泸州建市以来最大涉毒案,6月24日由泸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侯江、沙则等9名毒犯,2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死缓、3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泸州中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严昌斌、刘金云、岩温从云南省景洪市出发,采取绕关避卡、绕走小路方式,将3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运输至合江县并贩卖给侯江。同年8月,严昌斌、刘金云、岩温再次将5946.8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从云南省勐海县出发运输至合江县贩卖给侯江。同年8月11日,严昌斌、刘

金云、岩温在云南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现场缴获上述毒品。

2018年6月,沙则组织运输毒品海洛因至昆明市贩卖给侯江,侯江雇请漆召鲁、谭永波将毒品运回合江县后,邀约陈昌国、刘科,又将毒品从合江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并贩卖给范连峰(另处)。范连峰一方负责运输毒品的李伟(另处)等人,被公安人员查获,警方从李伟驾驶的车辆后备箱中,查获海洛因14185.17克。同年8月,沙则再次组织18.6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运至昆明卖给侯江,侯江安排漆召鲁等人在云南省水富县运输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现场缴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7321.01克。

泸州中院认为,侯江、沙则、严昌斌、刘金云、陈昌国、岩温、刘科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漆召鲁、谭永波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侯江、沙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严昌斌、刘金云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两人限制减刑;判处漆召鲁、陈昌国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科、岩温、谭永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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