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斑蛙、棘胸蛙、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人工养殖的“相关蛙类”可出售食用

川江都市报 2020-06-11 01:0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本报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今后,黑斑蛙、棘胸蛙、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人工养殖的“相关蛙类”,无论是进入市场还是食用均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随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表示,关于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绝大多数养殖龟鳖等可以养殖食用,但已经人工驯化20多年,早已实现全人工养殖的黑斑蛙、棘胸蛙等青蛙品种是否可以养殖食用,在当时没有定论。

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徐采表示,随着相关政策出台,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相关蛙类”的人工养殖已全面放开。目前,人工养殖的黑斑蛙、棘胸蛙等无论进入市场还是食用,均不违反政策。

对泸州人来说,黑斑蛙、棘胸蛙都不陌生,常统称为青蛙。其中,尤以黑斑蛙养殖历史最长,人工繁育规模最大。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15日,泸州黑斑蛙养殖户共153家,存栏1709.1万只;棘胸蛙5家,存栏8.8万只。

目前,泸州青蛙养殖户已开始复工,陆续恢复养殖和对外售卖。不过,受疫情影响,目前销售行情波动较大。合江县凤鸣镇养殖户黄知平表示,明年将扩大规模,争取尽快将疫情期间遭受的损失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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