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猕猴当宠物卖 8人获刑

泸州日报 2020-06-10 11:00 大字

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樊晓兰)6月5日世界环境日,江阳区法院院长王郁逊担任审判长,审理了马某华等8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制品罪案件。法庭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刑期,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共计6575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发表道歉信,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评估费用1000元。

2019年6月8日,泸州民警在蓝田收费站查获一辆汽车,里面装有一只尚未断奶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由此,一件横跨川黔渝三省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案浮出水面。

经查,2017年至2019年4月间,马某华等8人在贵州省赤水市、泸州市合江县、江阳区等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2019年6月8日,罗某理在江阳区蓝田街道准备出售猕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猕猴1只。刘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并上缴其非法购买的猕猴1只。2019年6月8日,马某华、马某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家中冰柜内搜出马某华非法收购的果子狸死体11只、小麂死体5只、猪獾死体3只、松鼠死体1只、猕猴骨架1副、红腹角雉死体1只。其余人员先后到案。

经鉴定,红腹角雉、猕猴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猪獾、小麂、松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申请林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光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生态环境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马某华等8人当庭认可前述违法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公开赔礼道歉。

当日,江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森林公安局、江阳区生态环境局及餐饮企业代表等70多人到场参加了旁听。该案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有1万多人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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