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入城证”开始换发 6月1日至10日接受下半年换证申请,11日至21日办理初次申请
本报讯(刘晓燕 记者 牟科)自6月1日至6月1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接受2020年下半年“小货车入城证”换发申请登记。此外,6月11日至6月21日期间办理初次申请“小货车入城证”业务。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的。
本次“小货车入城证”办理本着优化城市交通、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进行,以换发为主。办理范围仅限车籍所在地以及单位办公场地在江阳区、龙马潭区主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小货车,且整车长度不得大于6米。如纳溪区、合江县、泸县范围内确有需要办理入城证的车辆,除提供相关手续以外,还需提供与城市服务对象签订的相关合同。
办理“小货车入城证”须携带哪些手续?据介绍,车辆所有人为个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体经营户,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其身份证相吻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经办人须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具体办理办法为:办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手续实行网上比对,逐一审核,对提供虚假手续的,将取消其全部办证业务资格;对有违规使用入城证或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有制作假入城证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取消其办证资格或减少其办证数量;证件下发后,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挪用证件或发放给车身超过规定长度车辆使用的,由执勤民警予以没收并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减少下一批次办证数量,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证资格;持证车辆可在允许的限行区域内通行,但不得在限行区域内随意停放和停车揽货,违反该规定的,一律收回其入城资格并不得重新办理;换证时需交回与原办理数相符的证件数量,与原数量不符的按低于原数量的证件数换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提醒,需办理受理登记的个人和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携带相关手续,到江阳区蓝安路二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秩序科办理。统一办理受理登记后,制作新证并交付使用,过期将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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