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侧记
□ 本报记者 李瑞莉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4月对泸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情况表明,泸州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特别是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泸州市依法防控、科学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精心筹划认真准备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次强有力的监督行动。
实施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拟制了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自查。
4月2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会议,对检查组成员开展了专题学法和工作培训。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分别率队深入合江县、叙永县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听取汇报、与基层代表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两县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和《决定》情况,以及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和问题困难等,共计实地察看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车站、自来水厂、学校等点位8个,召开座谈会4次,发放问卷34份,梳理出问题12个,征集意见建议30多条。调研组认真梳理了此次调研情况,列出了检查重点和检查提纲,确保即将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有的放矢。
深入一线依法检查
4月10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医卫方面专业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实地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江阳区、龙马潭区和泸县,检查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中心血站、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自来水厂、学校、宾馆等17个单位,发放调查问卷89份,召开座谈会9次,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卫人员、社区代表、人大代表等32人征求意见,收集建议42条,分别听取了市政府、3个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就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
直击问题督促整改
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法律法规,针对泸州市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宣传普法、防控机制、病源管理、基层建设等薄弱环节开出良方。
检查组建议,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一法一决定”的再宣传、再贯彻,加大对传染病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特别是学生、老人、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传染病易感人群的防病意识和防控能力。
在强化传染病依法治理方面,检查组建议,健全反应灵敏的领导指挥机制、科学高效的专家咨询机制、衔接顺畅的联防联控机制、执行有力的基层动员机制以及客观公正的容错纠错机制等,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工作效能;健全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消除监管漏洞,筑牢传染病防控屏障;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做到联防联控工作精准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在强化基础防治方面,检查组建议,要坚持规划引领,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防、控、治”联动的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系统谋划、协同发展,不断加大疾控中心、乡村医生、学校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等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突保障能力水平;要以医疗改革为契机,大力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切实把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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