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司法所 成功调处一起动物致害纠纷
本报讯(聂茂 记者 梅影)近日,合江县司法局凤鸣司法所接到一起动物致害纠纷的调解申请。
申请人施某称自己在地里干活的时候,去周某家上厕所,被周某养的狗咬伤了。当凤鸣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周某时,周某却称自己当时不在家,不清楚情况,并且现在自己养的狗已经不见了,不承认是自己的狗咬伤了施某。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调解工作难以继续。为此,凤鸣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和事发地所在村委会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了查验,并走访调查了周边住户和目击证人。
经调查了解到,施某受万某雇佣栽种树苗,干活的时候,施某想上厕所,但周围没有公厕。施某看到周某家的厕所门没有关,并且由于不认识周某,也不知周某家养了狗。不料,他前脚刚跨进门,便被厕所里一条未套养的狗冲过来咬了一口。虽然狗咬人的一瞬间被厕所墙体挡住没人看到,但随后狗追着施某出厕所的场景却被一起干活的十多人看见了,并且经医生查验,伤口确实是狗咬的,当时并无其他狗在旁边,而追出来的狗确实是周某饲养的。所以,工作人员认定,是周某饲养的狗咬伤了施某。
施某后经住院治疗得以基本康复,但双方对花费的医疗费赔偿无法达成协议,于是施某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在证据面前,周某只得接受调解。工作人员依据《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经调解,受害人施某的损失由雇主万某和狗的饲养人周某共同承担,二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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