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法院 判决一起非法持枪猎捕野猪案
本报讯(陈小容 记者 曾臻)“本来是带头保护环境的人,结果却因为贪吃去破坏环境,我认错、认罪!”3月11日,合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枪猎杀野猪的案件。
据悉,被告人许某系某环保组织志愿者,义务对长江河段进行巡查,制止电捕鱼以及保护长江鲟等。2019年4月某日晚,许某在巡查过程中,捡到一支猎枪及几枚猎枪弹,但许某未将枪支上交公安部门,反而私自藏匿。2019年9月,许某与吕某等人相约,持枪来到合江县尧坝镇仙顶村,欲猎捕野猪食用,但在围捕野猪时,被附近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合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法定杀伤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被告人吕某因共同参与作案,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庭审后,许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承办法官表示,野生动物含有大量细菌,食用野味很容易感染病毒,不仅危害身体健康,并且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此案中,许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系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且其持枪进行非法狩猎,虽未猎杀到野生动物,但其目的已明显违背作为环保志愿者的初衷和使命,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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