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捕获长江鲟被处罚 目前,5条长江鲟已被民警放生到长江自然水域中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10月27日晚9时30分,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有人疑似在长江中捕获珍惜鱼类。随后,民警连夜展开调查,在阳光花园周边一门市底楼查获5条非法捕捞的长江鲟。
“接到线索时,是有人在一个钓鱼者爱好群里发出一段视频,视频中显示被捕捉的鱼看上去很特别。”据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刑侦支队队长周太阳介绍,市民报警后,该刑侦支队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民警一起,根据刑侦手段查到发布该视频的人以及联系方式和住址,并立即赶往该地址所在的门市进行调查。在该门市底楼一处鱼池中,发现5条疑似国家保护动物的鱼类,同时,民警对两名30多岁的嫌疑人邓某和徐某进行了控制。
在救下鱼类后,民警邀请了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渔政专家对5条鱼进行了鉴定,初步查明被解救的5条鱼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即长江鲟。5条鱼均是被渔网非法捕捉到的,长约30厘米左右,生命活动力很强,体表无明显外伤。10月28日下午6时许,5条鱼被民警放生到长江自然水域中。
据邓某和徐某交代,他们是在华阳街道水中坝附近的长江水域中捕捞到5条鱼的。邓某和徐某因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将受到严厉处罚。
另讯(苟儒君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近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件。5名男子因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使用禁用的电打鱼工具捕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5名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后主动购买1万余尾鱼苗放生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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