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宣判
12日上午10点,合江县法院依法对冷某某、王某某、黄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冷某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与前罪犯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4万元;王某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黄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与前罪犯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该案是合江县首次由“法检两长”同堂办理的涉恶犯罪案件,也是合江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查明,冷某某纠集被告王某某、黄某以及赵某某、杨某某等人形成犯罪组织。长期以来,该犯罪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合江县城及周边地区逞强耍横、为非作恶,不仅从事强行入股赌场、插手他人纠纷等违法行为,还多次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据团伙成员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朱慧萍 王冰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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