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受限 失信人急忙还清欠款

泸州日报 2019-09-10 08:32 大字

本报讯(周德勇 朱慧萍 记者 曾臻)“由于被执行人李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禁止其子女从2019年秋期起继续在你校就读……”近日,合江县法院向合江某私立学校发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学校从2019年秋期起不得接收被执行人李某的子女在该校继续就读,并建议其转入公办学校。这是合江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禁令。

据了解,2018年,合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李某于2018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李某容本息28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李某容申请强制执行,合江县法院处理了李某部分资产进行拍卖,其本人也陆续归还了部分欠款,但仍未能偿还全部债务,法院随即将李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合江县法院收到线索,李某的子女就读于合江某高收费私立学校。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前往该学校进行核实,确认李某子女的确在此就读后,向学校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考虑到临近开学,孩子可能无法及时转入公立学校读书的情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与其促膝长谈。“眼看就要开学了,可别让孩子因你而影响了学业和未来。”执行法官耐心告知李某其中利害关系后,李某表示,没想到自己的失信行为竟会影响到孩子读书,这笔钱怎么也得还上。

日前,李某将剩余14万余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依法将李某移出失信人名单,解除了对其的限制高消费令,孩子也能按时入学了。

案后,据执行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一条限制就是其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目的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说道,“这并不是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只是在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前,不能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以转入公办学校继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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