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学生网贷 自己挥霍贷来钱财合江县首例“校园贷”案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19-08-22 09:08 大字

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合江县首例“校园贷”案件近日宣判,以承诺自行归还贷款本息,并给予学生一定提成,诱骗合江24名学生向多个网贷平台贷款近60万元的于某,被合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于某还因涉另一合同诈骗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5年至2017年期间,于某注册空壳公司,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通过电话、微信、当面讲解等多种途径,向合江县在校学生杨某、李某、方某等人宣传“刷单”——让学生们用个人名义在“名校贷”“分期乐”“爱学贷”等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或者从网贷平台以贷款形式购得电子产品后交给于某,而于某许诺给学生们贷款金额或购买电子产品金额10%作为提成,并承诺负责归还贷款的本息。

杨某等人信以为真,纷纷按照于某的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多次进行网贷。此外,于某还授意杨某等人在各自学校内向其他同学宣传“刷单”,为其筹集资金。经层层介绍,杨某等24名学生参与了“刷单”,于某获得资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学生前期贷款,但更多的则被用于在网络社交平台刷等级、打赏女主播等个人消费。后来,于某无法按时归还平台欠款,多个学生被相关网络贷款平台催收欠款。截至案发时,于某通过杨某等人共筹集资金567956.49元,筹集的电子产品价值58853.08元。案发至今,于某归还被害人和贷款平台共计253429.99元,尚欠373379.58元。

法院认为,于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也未实际从事营利性经营,虚构其投资经营公司需资金周转等事实,以代理、给予提成费为诱饵,诱骗在校学生贷款或贷款购买手机,并要求被害学生将从贷款平台所得的手机及资金交给其支配,谎称按期还本付息,一切风险由其承担,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73379.58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慧至唐军

法官寄语

天上掉不下馅饼

于某虽因其犯罪行为入狱,但钱也被其挥霍殆尽,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也无法立即兑现。而一批因为眼前利益,被骗上当的学生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向贷款公司借款,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学生自己始终是还款义务人,不得不自己想办法尽快偿还所借的款项,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这个教训,也成为了他们人生中一堂特殊的法治课!劝告同学们,应当树立“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消费观念,牢记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唯有踏实勤恳的劳动才会换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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