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合江县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凯悦帝景交房通知

川江都市报 2018-10-26 09:11 大字

交房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手续和款项,若您提供的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亦导致您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相应延后办理,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尊敬的“阳光·凯悦帝景”三期业主:

您好!感谢您购买「阳光·凯悦帝景」,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您所购买的“阳光·凯悦帝景”商品房三期7号楼已顺利竣工,即将交付。为保证您愉快而顺利的接房,特将有关交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房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地点:合江县合江镇川源第一城阳光壹号院售楼部(原阳光凯悦帝景售楼部)

三、交房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单身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

2、若委托他人代办交房的,除应提供上述第1项列举材料原件外,还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接房时您还需要准备以下费用:

1、未付清的房款。

2、购房者应支付承担的契税:购房人所购房屋是家庭第一套房或二套房的,所购房在90㎡以下的缴纳总房款的1%,所购房为90㎡至140㎡的缴纳总房款的1.5%;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者,缴纳总房款的 3%,商铺缴纳总房款的3%,应合江县住建局要求,产权契税需业主自行到合江县地税局交纳,开发企业不代收契税。

3、房屋维修资金:产权面积× 40元/㎡。

4、预收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费用约200元/户,商铺为600元/户,商铺交易手续费为总房价的0.25%(金额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票据为准)。

5、物业服务费:产权面积× 1元/㎡/月,商铺为产权面积×3元/㎡/月(交房时须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五、业主在本通知书约定的交房日期内未能按时办理交房手续的,仍视为我公司遵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的约定,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公司咨询电话:(0830)6666968。

感谢您对合江县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支持,祝您接房愉快!

合江县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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