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再次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16570万元 将用于棚户区的道路停车场车行桥等建设

川江都市报 2018-07-12 09:1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发改委投资科了解到,近日,泸州市再次成功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均是为棚户区改造配套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16570万元,全年已累计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36953万元,今年争取到的专项资金是去年争取资金额度的2.4倍。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主要是投向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以及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利用专项资金的支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完成9公里多的配套道路建设;位于纳溪区境内的长湿新城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完成2万多平米的停车库建设;纳溪皮化厂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完成1.9公里的道路改造;龙马潭区石洞街道棚户区(一期)改造配套项目将完成小型车行桥一座,改建3条长达1.8公里的道路连接线。

除了主城区及各区县可以利用专项资金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个别区县乡镇的棚户区改造也得到了专项资金的支持,如合江县的参宝镇利用专项资金建设雨水管网2500多米,污水管道3500多米;纳溪大渡口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利用专项资金新建小区连接道路达1.5公里。

紧扣“双两百”城市工作目标,泸州市将国家资金政策方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重点棚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近两年资金争取额度的年均增速超过70%,有力支持了泸州市棚户区的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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