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新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川江都市报 2018-07-12 09:11 大字

债权人周从建、曾维成向本院申请对四川新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四川新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28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2012年2月,该公司在合江县先市镇开发经营“龙井国际广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为编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 申报机构及人员从事过大型、疑难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相关工作,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 申报机构须在破产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破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4.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和其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按要求填写好《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在合江县法院领取)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指定联系人处(电子邮箱、传真号详见“联系方式”)。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八份)并在评审会现场提交。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

2. 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 申报机构拟定的对四川新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内容;

4. 对四川新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提出管理人报酬方案;

5. 其它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7月18日18:00。

五、现场评审会召开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评审会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在合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三楼318会议室召开。

(二)申报机构现场汇报人员不超过三人,主汇报人员须为拟担任管理人的负责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永梅

联系地址:合江县合江镇符节路

联系电话:0830-5215235

电子邮箱:532895523@qq.com

传真号码:0830-5222096

监督电话:0830-5210614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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