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江都市报 2018-06-01 09:22 大字

权利人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民兴路二段215 号7 幢楼14 层1 单元 1403 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建筑面积66.76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川( 2017 )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47695 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

遗失声明

抵押权人 :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分理处,抵押人: 熊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合江县九支镇安溪街的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房屋他项权证号为泸房他证合江字第 2015001310 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抵押权人: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分理处

抵押人:熊强

2018年6月1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民兴路二段215号8幢楼15层2单元150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建筑面积66.77 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川( 2017 )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021 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不动产权证书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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