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8个仲裁院全部 创建为省级“示范仲裁院”

泸州日报 2018-05-17 09: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15日,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上,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得省级“示范仲裁院”称号。至此,泸州市的市、县(区)8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部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仲裁院”。这是记者昨(1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了解,自省人社厅开展“示范仲裁院”活动以来,泸州市严格按照省上要求,主动作为,全力保障,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8个仲裁院在机构建设、效能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全部达到省级“示范仲裁院”标准。其中,市仲裁院和泸县仲裁院于去年获得省级“示范仲裁院”称号。据悉,全省21个市州中仅有3个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部获得省级“示范仲裁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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