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长江江河网箱养殖设施62艘(处) 已全部整改(拆除)到位

川江都市报 2018-04-26 10:52 大字

◎ 泸州日报记者 简放鹏

4月17日,泸州市农业局水产渔政局局长谭德卫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全市长江江河网箱养殖设施62艘(处)已全部完成整改(拆除)工作。

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的要求,泸州市加强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江河网箱的拆除工作。这对改善泸州市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减少江河网箱养殖造成的水域污染,推进泸州市渔业绿色发展有积极作用。

江阳区提前5个月完成

4月17日,在江阳区黄舣镇沙鱼嘴处,记者观察到,以前停在这里的美酒江湾船体网箱渔船不见了。据江阳区农林局水产渔政站站长罗小兵介绍,这个江河船型金属网箱养殖设施养殖面积近400平方米,饲养有圆口鲖鱼(俗称水米子)、江团、岩鲤等鱼种。由于该设施养殖需要投喂饲料、鱼药,对长江水体造成了污染,所以江阳区决定拆除。

江阳区江河船型金属网箱养殖设施共有12艘,分布在黄舣镇、华阳街道、大山坪街道、泰安街道,养殖设施面积大约4000平方米。饲喂了圆口鲖鱼、鲟鱼、江团、岩鲤等鱼种,总产量10万余公斤。

去年8月5日,江阳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以确保江河船型金属网箱设施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为了了解12户“船体网箱”养殖业主的详细情况,江阳区对养殖设施主体、附属设施、养殖品种规格、业主身份等情况一一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图片资料。

江阳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入户等形式,宣传江河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养殖业主的思想动员工作,宣传拆除政策,争取养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阳区农林局还就江河船型金属网箱养殖业主的诉求、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向区政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给予业主拆除补助。

拆除补助由网箱养殖设施主体补助和附属金属船补助2个部分组成,其中主体补助包含设施补助、鱼损补助、转产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附属金属船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在去年8月20日前签订拆除协设并于9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以实际网箱养殖设施主体面积为依据,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奖励。

江阳区农林局还加强与城管、交通、公安、长航公安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力度。

上述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让江阳区提前5个月完成了拆除任务。

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问题整改

去年7月10日,泸州市农业局要求各区县农业局核实各自行政区内江河网箱养殖设施数量,制定《整改方案》。稍后,市农业局召开保护区工作推进会,就保护区江河网箱各区县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商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随后,泸州市印发了《关于印发泸州市江河网箱养殖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问题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方案》。一方面明确了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在2018年3月31日前,全面取缔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合江县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江河网箱养殖设施62艘(处)。

另一方面,对保护区内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处置。对网箱设施的整改落实了主体责任单位、牵头督导单位,加强了问题的整改力度。

在清理取缔过程中,有关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好养殖业主转产就业培训等工作,帮助养殖户解决困难;统筹整合有关部门预算资金,争取上级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而推进了网箱养殖设施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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