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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也用“调包计”老板被判赔 3 倍

四川法制报 2018-01-09 03:20 大字

消费者花钱买代步车,到手的商品却被无良商家调了包!近日,合江县经营电动车的商家李某,因大玩“调包计”被合江县法院以合同欺诈,依法判决赔偿消费者购车款3倍的损失即38400元。

李某是合江县从事电动助力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的个体工商户。2016年10月,消费者符某在李某商铺购买了一辆价值12800元的绿彭老年代步车,李某向符某出具加盖车行印章的购车收据。然而,李某实际向符某交付使用的,却并非A品牌老年代步车而是B品牌电动车及该车的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符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动车动力不足,便要求李某解决相关问题。李某在该车加装档位器后,符某仍认为电动车爬坡速度不足,便开始质疑电动车的质量。2016年11月,符某向合江县工商局和质监局投诉,要求李某退车、退款。李某以电动车无质量问题,拒绝了符某的要求而引发诉讼。

庭审中,李某一口认定自己向符某交付的是A品牌电动车,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说不清楚出售电动三轮车的车辆型号、车架编号、电机编号、电池编号等重要指标。符某向法庭出示了车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交付李某的车辆并非A品牌电动车,法庭依法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购车款3倍的损失38400元。赵益平郭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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