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获罪法院判他补种千株
本报讯近日,合江县法院以滥发林木罪,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补种1000株杉树苗,用于生态修复。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王某向合江县福宝镇红岩村村民购买其自留山内的杉树。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前提下,便雇请他人对其购买的杉树采伐共计70.9立方米。2017年3月,王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了解,王某采伐区域的植被由杉树、杂木等与楠竹混生构成,且超范围采伐。法院认为,王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王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郭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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