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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司法护航“美丽泸州”

四川法制报 2017-08-03 01:31 大字

王世樑(右二)、吴洪汛(右一)为合江环资庭授牌合江法院环资庭挂牌福宝古镇,首案剑指“国保”盗伐

本报讯(郭贵英 朱慧萍 记者 杨元禄)泸州,用最严司法护航“青山绿水”工程全面开启。7月28日,合江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国家级森林公园所在地——福宝挂牌成立。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世樑,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为合江法院环资庭授牌。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合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文,合江县人大、政协、公安、检察、司法、环保、林业、国土、水务等有关部门领导,头顶烈日出席授牌仪式。

授牌仪式上,合江县委政法委书记陈文,宣读合江县编委同意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批复。合江县法院院长苏青在致辞中说,长江横穿合江县境内长达55公里,是长江流域生态屏障建设最为关键的区域。县内水土资源丰富,珍稀动物资源、濒危保护植物种类繁多,更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福宝森林公园”,环境资源保护任务繁重。为发挥好法院的审判职能,保护好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合江县法院新设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的是希望通过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妥善处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加大涉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用最严格的司法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美丽泸州”保驾护航。

泸州中院院长吴洪汛指出,泸州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合江法院环资庭的成立只是一个开始,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市法院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服务,严格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队伍建设,强化协作配合,将审判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的优秀法官充实到环资庭,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引领和示范,着力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原则,积极构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教育、引领作用,抓好重大典型案件的审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责任和意识。

省高院环资庭庭长王世樑强调,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突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惩教和预防并重的作用。

合江法院“三合一”的环资庭,开庭首案便剑指“国保”盗伐。经查明,被告人雷某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盗伐两株、活立木蓄积量1.88立方米的桢楠,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处雷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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