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未谈拢心有不甘 男子竟盗走“金弹子”

川江都市报 2022-03-26 00:49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民警破获了盗窃住户家“金弹子”(又名“瓶兰花”,因其绿果变桔红色或橙黄色,形似弹丸)的案件。

2021年底,古蔺县公安局石宝派出所接到赵先生报警,称自家培育的7盆“金弹子”盆景被盗,市场价值非常可观,曾有人出价28000元购买都没舍得卖掉。石宝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和调取监控,锁定了一辆车牌为“贵A”的皮卡车,随即对行车轨迹进行追踪研判,发现案发当天的驾驶人为凌某和朱某。同时,太平派出所又接到熊先生报警,称其家中种植的“金弹子”盆景被盗走。通过调查,正是凌某和朱某所为。

随后,古蔺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的“金弹子”。经查,犯罪嫌疑人凌某曾有意购买赵先生培育的“金弹子”,因价格问题未谈拢心有不甘,于是伙同朱某,驾车盗走了赵先生家的“金弹子”。在路过太平时,发现熊先生家也有“金弹子”,两人再生贪意,“顺走”了院内的“金弹子”,后驾车离去。

民警指出,家养植物均属于私人财物,无论价值多少,都属于盗窃罪,公安机关同样可以进行处罚。盗窃金额若达到了1600元以上,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就可以判刑了。一般的盗窃,期刑都是以年数计算。如果未达到1600元,公安机关也可以进行治安处罚,还可能涉及到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对于店铺来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装监控、红外线报警等装置。如果是苗场,可以养犬或鹅禽等,有异常响动时可以辅助预警。在苗场外围种植一些带刺的植物或者安装铁丝网,安排人夜间值守巡逻或者可以在苗圃内搭建一个棚子看守,在苗木上做标记,一旦被盗,便于警方辨识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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